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23:37  浏览量:7

近日

海南省文联发布通知

启动2025年度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

覆盖民营文化机构从业者、网络作家等群体

10月25日起受理申报

12月10日截止

以下是《通知》全文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文联,省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各文艺社团组织:

根据中国文联《关于开展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联发〔2021〕149号)等文件关于“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坚持文联、作协作为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主渠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5年度我省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团结引导,服务发展。畅通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和职业发展通道,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着力提升新文艺群体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不断完善对新文艺群体的团结引导和服务管理,更好地团结广大新文艺群体听党话、跟党走。

(二)遵循规律,符合实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艺术创作规律和文艺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新文艺群体的职业特点,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相统一,建立健全符合新文艺群体特点的科学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新文艺群体崇德尚艺、潜心创作、服务社会。

(三)科学评价,激发活力。把品德放在新文艺群体评价的首位,突出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以考察艺术水平为重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优化评审程序,科学公正、客观准确评价新文艺群体,充分激发新文艺群体的创新创造活力。

(四) 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经过充分调研摸底,把握我省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各专业领域从业情况,按专业门类科学设立初、中、高(正高和副高)等级条件,确保质量,稳步推进,切实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二、评审范围

申报人为在我省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文艺组织从事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其中文学创作类由省作协负责评审。民办学校和事业单位聘用(含临聘)人员,归省旅文厅评审。人员身份按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保确认。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从业人员不得挂靠新文艺组织申报参评。

三、评审标准

认真落实好中国文联《关于开展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127号),结合新文艺群体特点,重点从以下方面科学确定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标准。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按艺德双馨要求,重点评价申报人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通过个人述职、单位考核、民意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政治素质。

(二)突出专业水平、作品说话。坚持重能力、看业绩,“用作品说话、用能力说话、用影响力说话”。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探索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

(三)科学设置条件、创新评价。根据艺术行业和新文艺群体特点,分专业领域和层级建立人才评价标准,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结合新文艺群体大多偏重实践性、应用型的特点,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要求,将代表作品、工作业绩作为重要依据,论文、著作作为参考条件。对初次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四)综合考量年限、能力优先。综合考量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新文艺群体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可按照不低于同类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结合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申报中级职称。对成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在本艺术门类和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取得初、中级职称,未达到相应职称任职年限,但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可破格申报相应高一级职称。

(五)建立绿色通道、基层导向。完善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基层一线人才倾斜政策。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申报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年限等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逐步将基层工作经历、文艺志愿服务、基层人才培养和文艺交流带动等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引导新文艺群体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深入基层。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复核修改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

评审工作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完成。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老省委党校15栋708房,联系人:郭兴武,0898-65332591,13876466140)。

(二)市县受理

1.海口市文联

联系人:姚家康

联系电话:13976114687

2.三亚市文联

联系人:黄建兴

联系电话:13138963770

3.三沙市文联

联系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13876690142

4.儋州市文联

联系人:林晓文(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18789970208

5.琼海市文联

联系人:王若媚

联系电话:15248925796

6.文昌市文联

联系人:王佩琳

联系电话:13687596197

7.万宁市文联

联系人:王玉

联系电话:13976065107

8.东方市文联

联系人:符航菘

联系电话:18608997709

9.五指山市文联

联系人:陈丽卓

联系电话:18789753658

10.定安县文联

联系人:周道生

联系电话:18689869088

11.澄迈县文联

联系人:周德伟

联系电话:18876911773

12.屯昌县文联

联系人:韩福元

联系电话:13876675969

13.昌江县文联

联系人:文冲

联系电话:18217972208

14.临高县文联

联系人:黄方前

联系电话:18789876102

15.乐东县文联

联络人:曾露

联系电话:18876772555。

16.陵水县文联

联系人:景宇飞

联系电话:18689682700

17.保亭县文联

联系人:王森仕

联系电话:13976168517

18.琼中县文联

联系人:卢开丹

联系电话:18708921049

19.白沙县文联

联系人:符少玲

联系电话:13976378979

20.海口市琼山区

联系人:蔡小育

联系电话:13876770871

(三)协会受理

1.省音乐家协会

联系人:邓杰、龙册慧

联系电话:0898-65342790

2.省舞蹈家协会

联系人:张侃

联系电话:15120999959

3.省曲艺家协会

联系人:刘一辰

联系电话:17789796199

4.省影视家协会

联系人:李蓉蓉、李杉杉

联系电话:0898-65303572

5.省美术家协会

联系人:温航军

联系电话:13976681295

6.省书法家协会

联系人:陈丽芹

联系电话:0898-65367473

7.省戏剧家协会

联系人:黄茂安

联系电话:13876872828

8.省摄影家协会

联系人:尹辉

联系电话:13637550898

9.省旅琼文艺家协会

联系人:于学龙

联系电话:15201076193

10.省文艺志愿者协会

联系人:吴雪容

联系电话:13976639787

11.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联系人:金立仁

联系电话:13398901581

12.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联系人:张文萃

联系电话:13158911835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必须诚信申报,要认真按照《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6)准备,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有效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按属地化原则做好新文艺群体职称的组织申报。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申报职称,可由所在省、市、县(市、区)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及新文艺组织按属地原则推荐。对在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文艺组织工作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对无工作单位,已加入属地文联组织会员的申报人员,由属地文联组织进行审核推荐;对无工作单位且未加入各协会会员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可由所在地文联组织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二)审核。申报人推荐单位或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的新文艺群体身份、参评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审核鉴定,并确保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整。其中,对申报认定的,还需进行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审核合格和考核通过的申报人,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关表格上注明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推荐单位或组织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

(三)受理。各单位、各市县、各省直文艺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省文联办公室。省文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申报受理范围的,将予以退回;对存在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复核意见反馈报送单位。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齐,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特别是挂靠申报的,经调查核实后通报所在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四)评审。按有关职称评审规定,组建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专业考试、业绩展示、现场创作、知识测评、面试答辩以及个人陈述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专业门类,原则上初级职称评审以评为主,初级申报人完成申报后,无需进行答辩,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申报晋升(转评)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集中在评审期间开展,面试答辩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部分高级职称评审以评、考、展、演等相结合、相印证。

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答辩。未能如期参加答辩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公示。评审拟通过人员相关信息在海南文艺网(https://www.hnwenyi.net/)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颁证。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省文联印发有关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审核备案后发放职称证书。

七、材料报送

(一)市县申报人员以市县文联为单位统一报送,省直以省级文艺家协会为单位报送。非协会人员可单独报送。

(二)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三)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用人单位(推荐组织)、申报职称等信息,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用人单位(推荐组织)。送审材料一人一袋,统一使用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夹或文件盒。

(四) 用人单位(推荐组织)需要填写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分别造册),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一式两份。

(五)用人单位(推荐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参评人员若无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意见栏的内容由推荐组织负责填写。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六)相关表格可在海南文艺网(网址:https://www.hnwenyi.net/)“公告通知”栏目统一下载。

(七)以评审方式申报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从取得本级职称之日起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从取得本级职称之日起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对于以认定方式申报职称的人员,学历(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本次参评的有效材料。

(八)本评审不收取费用。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文联、省各文艺家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职评工作顺利推进。

(二)宣传发动。市、县(市、区)文联、各级文艺家协会要积极宣传新文艺群体职评工作的相关政策,动员本市、县(市、区)、本协会的新文艺群体积极参评。

(三)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把握时间节点,规范材料报送,并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情况。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