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多人被悬赏,有你认识的吗?

发布时间:2025-08-01 07:45  浏览量:5

临邑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率磊与被执行人张丙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丙华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率磊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丙华,男,回族,1984年 5月11日出生,住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西张村,身份号码: 37142419840511****。

执行依据:(2024)鲁 1424 民初47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6740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关于张丙华财产线索信息属实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4-4034609 周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被执行人:解中臣,男,1960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里老乡前里老村115号。身份证号:13302919600505211X。

以上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额本金6863.5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理由与条件

申请执行人付洪刚与被执行人解中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402民初33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解中臣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解中臣(身份证号:13302919600505211X)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30%支付悬赏金。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止,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21 朱法官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聊城市莘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许爽与被执行人吴杉杉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杉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许爽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杉杉,女,199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齐河县名士华庭21号楼1单元303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1522199204106028。

执行案号:(2023)鲁1522执225号

执行依据:(2022)鲁1522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吴杉杉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197116.32元,案件受理费2033元,保全费143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杉杉下落及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白法官

执行法院:莘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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