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和杉杉集团均爆财产争夺,富二代要如何设计资产继承闭环?

发布时间:2025-07-19 23:37  浏览量:7

2025年6月24日,宁波中院执行通知书贴出时,郑驹的电子股权账户归零闪烁。这位杉杉集团原太子爷的董事长之路,始于2023年父亲郑永刚葬礼后全票当选的荣光,终于2025年盛夏的彻底出局。他的继母周婷端坐董事长办公室,却要面对市值蒸发200亿、债务堆积如山的烂摊子。

来到7月,香港和杭州两地法院又同时接到一纸诉状,揭开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身后隐藏数十年的秘密。三位手持美国护照的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以宗庆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将现任娃哈哈董事长宗馥莉告上法庭。他们要求冻结汇丰银行18亿美元资产,并追索总额21亿美元的信托权益。

也就是说,娃哈哈和杉杉集团的风波都暴露了,“财富继承”靠单一金融工具很难实现的。那么,对于当下的富二代们该如何设计“资产继承”闭环呢?这的确是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了。话说,最近有点实力的富二代听说都很忙,忙着查信托、忙着做遗嘱公证、忙着给自己找有没有确定的同源兄弟姐妹。

我个人实际上对家族信托的风险规避,曾经也是参与系统学习过的,但是国内不管是银行还是咨询机构,好多都是“没有经验的团队按课本做咨询”,所以在方案上总是呈现只知道皮毛,不知道精髓的问题,我在这里从我的角度给大家分析下:

先说杉杉集团,2025年6月24日,杉杉集团迎来破产重整,“百亿台子”郑驹在比他仅大6岁的85后继母周婷面前黯然出局!而本次争斗的核心则是:郑永刚生前未立遗嘱留下的巨大遗产分配难题,按照《民法典》,配偶与子女均享有继承权,但杉杉的核心资产,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间接控制杉杉股份34.71%股份)归属复杂,该股权为郑永刚婚前财产,剩余49%由其前妻周继青持有。而郑永刚第二任妻子周婷以“配偶及子女监护人”身份申请冻结股权,随后与郑驹从董事会选举合法性到股权分配,展开长达两年的拉锯战,最终导致集团资金链断裂、信用崩塌!反倒是,知名牛散魏巍,以1.09亿元低价接盘1300万股,成为这场豪门纷争的最大赢家!

后来,娃哈哈也爆发遗产继承危机,不仅耗光了宗老生前积攒的口碑,而且引发国资委成立专项组介入调查,最后的结果,弄不好会和杉杉集团类似,在妥协中斗争,在斗争中妥协,未来的实控人是谁,还真不好说。

要说这两件事有什么共同点,核心就是富一代的婚姻和私生活影响了富二代的财富继承,并进一步累及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最终引发公众舆论介入,形成巨大的负面风波。那么,作为一名合格的富二代,该如何实现完美的继承闭环,毕竟一手要防“小妈”,一手还要防着“兄弟”?我今天就和大家通过这两个家族的例子,来聊聊这个问题。

一、怎样的顶层架构设计相对安全?

(1)股权穿透式管理:我们看到,娃哈哈的宗庆后虽通过宏振投资完成了 90% 的股权转移,但非婚生子女,依然通过信托条款争议仍引发了本次危机。这说明,在大型企业的继承上, "股权-控制权-受益权" 必须有针对性的分离,比如核心运营公司股权集中于继承人,家族信托持有经济收益权,投票权通过有限合伙或公司章程固化。在这一点上,我们发现香港和澳门的顶级家族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问题,如李兆基通过离岸信托将恒基地产股权装入独立法律实体,既保障了企业控制权又实现了资产隔离,还通过联姻绑定新鸿基财团,形成跨境商业联盟分散风险,这些我们国内的New Money都还远未涉及。

而在杉杉案例中,其实也类似,郑永刚没有遗嘱,但是有家族信托,但郑永刚未明确信托受益人优先级,导致继母与子女争夺控制权,在这种问题上,比如全球最顶级家族罗斯柴尔德家族,早在百年前就确定了无争议的控制力归一继承制度,并明确了所有其它家族成员可以得到的生活资助!在我国尚未出现如罗斯柴尔德家族这样的百年门阀,但合格的继承者应采用 "可撤销信托+保护人条款"去实现类似目标,例如:

设立AB信托,A信托用于日常分配,B信托保留调整权应对突发情况;

引入独立保护人如专业律师监督信托执行(国外电影里经常出现转交遗属的那个律师),防止受益人滥用权力;

将不动产股权装入家族信托时,通过GP-LP结构实现管理权集中,防止控制权争议,也能方便未来做一些其他利益安排。如下龙湖集团案例:

(2)境内外资产文件管理:同时,在上述的案例中,我们发现,中港美等各经济体的法律各不相同,这就导致涉及跨境嵌套的信托很有可能面临被单点风险爆破的风险,所以最好是建立经典的"双法域架构",不要弄的很复杂,也不要很简单,国际上的税务和法律架构实际上很多都是有确定路径的,比如:

采用香港/新加坡信托持有海外资产,同时在境内设立家族办公室进行协调;

家办要定期进行法律合规审查,确保离岸信托条款与境内《民法典》继承编衔接,不然,因为婚姻和关系存续期间,法律变了,而资产保全的的信托条款没有升级,恐造成风险外溢;

适时升级遗嘱,并做到遗嘱人自主签字确认,全程做遗嘱公证,持续锁定顶层约束力;

采用 "黄金降落伞" 条款,明确家族内的利益群体,并对退出经营的家族成员给予合理补偿,以免造成大面积的风险冲突!

建立不可挪用的 "股权回购基金",应对继承人丧失行为能力等突发情况,保证新接班人不论在哪国,其核心控制权都不会旁落。

二、香港豪门是如何安排家族传承的?

这块其实是写给富一代看的,因为,婚姻造成的复杂家庭结构是引发信任危机最主要的根源!实际上1代和2代,在资产传承的心态上是有区别的,1代关心自己的血脉能够长久的流传,不要中断,因此更倾向于每个子女都有好的生活保障。而二代不是,都想大权独揽,这点是人性决定的。

所以,家族应尽早制定明确的传承规划,避免因缺乏规划导致的家族内部纷争。宗庆后虽有经济安排,但未在法律上明确分配方案,遗嘱效力也遭质疑;郑永刚则完全忽略传承规划,仅口头指定接班人,导致股权被稀释,引发控制权争夺。

同时,和企业一样,家族也应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规范股权继承和经营权分配,在家族内部形成家族仲裁委员会,由外部独立董事、法律顾问和家族元老组成,并明确家族成员的确认标准。杉杉集团正是因缺乏这一机制,导致法律继承与公司治理脱节,二代接班人难以应对复杂局面。

最后,为什么香港的豪门很少有这样的问题。我们来看看李兆基:李兆基采用“分工不分家”的模式,长子李家杰主理内地业务,次子李家诚执掌香港地产与能源板块。这种分工既顺应了两地市场特性,又规避了兄弟争产风险。然后,其启用了家族宪法,约束了财产的归集和分配,明确了重大决策需75%家族成员同意,这确保了家族内部决策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在具体操作上,李家的家族信托对外的重大决策需要长子与次子一起签字,且单项投资不超过50亿元。

而且,李家的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受益比例会根据对家族企业的贡献度每五年动态调整,有特别贡献者还将获得额外分红权益。这种机制既能激励家族成员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又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财富分配,避免因固定分配比例引发的矛盾。

接着,李家的信托规定了严格的代际控制机制,例如按月发放生活费,既保障后代生活,又防止挥霍!并通过离岸信托将恒基地产、中华煤气等核心股权装入独立法律实体,避免了因债务纠纷或婚姻变动导致的资产分割。

此外,李兆基在家族信托中融入了“生育激励”机制,每新增一位家族成员,即可获得2亿港元成长基金,这种机制将人口增长红利转化为财富增长动能,既鼓励家族成员生育,又为新增成员提供经济保障。

然后,其还规定家族成员每年捐出一定金额从事慈善事业,家族信托的受益人需拿出不低于信托收益的10%进行捐赠,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家族的社会形象,还能培养家族成员的社会责任感,更重要的是保证了李家永远会在上流社会中有一定的名望。

最后,李兆基通过家族信托、保险工具等多种金融手段实现财富传承,而非单一工具。例如,大额保单受益权独立于债务,又可绕过遗嘱认证程序,直接将资产转移给指定继承人,这种多元化的财富管理策略,进一步增强了家族财富的稳定性和传承的灵活性,比如:

李兆基购买了 "家庭保障型保险",保额覆盖未来10年企业运营资金需求!他又设计了 "继承触发型保险",将保单受益权与继承人履行家族义务挂钩!其还利用保险金信托(ILIT)实现税务优化,如将身故理赔金注入信托规避遗产税。

三、和李兆基相比杉杉和娃哈哈都缺了什么?

首先,娃哈哈和杉杉都缺乏完善的家族治理机制。娃哈哈的股权代持问题和杉杉集团的法律继承与公司治理脱节,都导致了家族内部矛盾的激化。而李兆基通过“分工不分家”模式和家族宪法约束,有效避免了家族内部的权力争夺。

接着,娃哈哈和杉杉都未有效实现资产隔离。娃哈哈的股权代持问题使其控制权面临重构风险,杉杉集团则因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李兆基通过离岸信托实现了资产隔离,有效规避了债务纠纷和婚姻变动对家族财富的影响。

最后,娃哈哈和杉杉都缺乏系统的财富传承规划。娃哈哈的宗庆后虽有经济安排,但未在法律上明确分配方案,杉杉的郑永刚则完全忽略传承规划。李兆基则通过家族信托、保险工具等多种手段,精心设计了财富传承方案,确保家族财富的稳定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