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26亿分红提案又遭否决,中静系股权纠纷悬而未决
发布时间:2026-02-11 13:48 浏览量:3
消费日报网讯
(记者
刘锦桃
)近日,徽商银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由股东“中静系”联名提呈的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遭否决,赞成票仅占25.55%。
这并非中静系股东与徽商银行管理层在分红问题上的首次分歧,早在2016年双方矛盾便公开化,在持续的分红矛盾下,徽商银行A股IPO进程因与“中静系”的矛盾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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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静系”分红提案又遭否决
公开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组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该行于1997年4月注册成立,2005年11月更名为现名,2013年11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近日,“中静系”股东与徽商银行管理层在分红问题上又现分歧。
2月2日,徽商银行举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共审议5项议案,包括不再设立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投票结果显示,前四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案仅获得25.55%的赞成票,反对票占比达50.45%,另有23.99%的弃权票,因赞成票未过半数最终未获通过。
根据此前公告,上述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是由徽商银行股东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静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Wealth Honest Limited(以下合称“中静系”)共同联名提呈的临时提案。
“中静系”要求,徽商银行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7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徽商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约138.9亿股计算,分派2025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约25.97亿元(含税),占经审阅2025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母公司净利润86.41亿元的30.06%。
为证明该提案的合理性,“中静系”援引“新国九条”等相关政策中对提高分红水平、增强投资者回报、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等的意见导向,并列举了几家同类城商行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的比例。
不过,最终本次议案未获通过,“中静系”的这一分红提案宣告“落空”。
据了解,“中静系”首次大额入股徽商银行的时间是在2006年。“中静系”与杉杉集团共同持股的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参与增资扩股以及受让老股合计持有1.41亿股。
此后,“中静系”通过参与增资扩股、收购原股东股权、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于2016年将持股比例提升至约14%,跃升为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其在徽商银行的影响力也逐渐攀升。
然而,随着持股比例的提升,“中静系”与徽商银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也在积蓄,到2016年时,双方的矛盾已经十分公开化,其中一个争论的焦点便是有关利润的分配方案。
据梳理,在2016年股东大会上,“中静系”首次对徽商银行的分红方案提出异议,但其分红提案最终被否决。多年来,“中静系”一直未放弃推进该事项,但相关提案始终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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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长跑十余年
“中静系”在本次提案的说明中强调,徽商银行作为正在进行A股IPO辅导备案的国内头部城商行,其包括A股在内的股份发行也都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必须遵守相关监管政策导向精神,如有违背则会继续拉长辅导时长,失去潜在投资者的信心,将H股股价持续陷于低迷不振之中。
据了解,早在2011年徽商银行曾提出登陆A股的计划,但未能如愿,后于2013年转道港股并成功上市。2015年,该行向证监会递交IPO招股书申报稿,拟登陆上交所,再次向A股市场发起冲击。
不过,排队近两年后,2017年徽商银行发布公告称,鉴于须就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要求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与该行部分董事和股东进一步协商,且考虑到现任审计师服务已届最长年限需要更换,决议向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A股发行。
有公开报道称:“中静系”掌门人高央曾公开承认自己作为董事拒绝在徽商银行的IPO申请材料上签字。他表示,问题的根源是“徽商银行公司治理存在问题,但又不愿纠正混乱,甚至发展成内部人控制“,“与银行董事长有了分歧”。
随着矛盾愈演愈烈,高央还曾对媒体表示,自己看不到徽商银行公司治理改善的前景,因此在2018年下半年萌生了退出的想法。2019年,出售徽商银行全部股权的计划落地为实际行动。
时年8月,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公告称,已与相关意向方签署拟出售其直接加间接所持的徽商银行全部股份的框架性协议。相关意向方即为杉杉集团,交易总价超121亿元。
此后,杉杉控股及杉杉集团分别向中静新华支付了定金及部分交易价款,并就中静四海约51.65%股权办理完毕了过户手续。
不过,因双方对股权交割及款项支付产生争议,杉杉控股与中静新华于2020年6月前后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对双方股权转让纠纷案出具一审判决,判决相关框架协议等解除,中静新华应返还杉杉控股为股权转让支付的价款,杉杉集团应返还中静四海上述股权,同时中静新华返还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同年9月,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10月,徽商银行的上市辅导机构发布该行第二十四期辅导进展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3月,中静新华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就该两案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驳回中静新华的再审申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判决结果尚在执行中。
报告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A股发行人的股权应清晰,考虑到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的股权纠纷案件目前的上述状态,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的股权纠纷处理结果可能导致徽商银行主要股东变动,对徽商银行A股发行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就“中静系”分红提案又遭否决、A股IPO长跑十余年等方面,记者向徽商银行发去采访提纲,截止发稿前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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