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全资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确认超1210万元破产债权

发布时间:2025-09-19 17:25  浏览量:16

深圳新星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涉及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松岩新能源对被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为货款本金12,102,063.8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和保全费合计102,994.59元也由被告负担。

诉讼背景回顾

2025年2月21日,深圳新星曾披露,松岩新能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松岩新能源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货款12,102,063.85元及逾期利息,暂计共12,699,099元;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一审判决详情

近日,松岩新能源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其对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为货款本金12,102,063.8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2,102,063.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从2023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2025年6月18日止)。同时,驳回松岩新能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994.5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2,994.59元,由被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法院将依据原告申请予以退回。

对公司影响几何

深圳新星已在2024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计提了全额坏账准备,因此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被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判决虽明确了债权金额,但后续债权实现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此外,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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