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欣豪门生活“受限”?实为船王家族的传承智慧!

发布时间:2025-09-08 16:17  浏览量:15

近期,杉杉集团争夺控制权、娃哈哈继承纠纷等案例频发,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家族信托却一直较少出现类似新闻,最典型的如香港一代“船王”许爱周家族信托,运作多年却鲜少发生公开的矛盾。相同的传承工具,缘何结果却有着天壤之别?事实表明,成功的财富传承绝非“信托VS遗嘱”的单选题,而是通过工具组合、角色制衡、条款约束,以制度设计平衡人性博弈。

那么,高净值家族该如何通过制度化安排来实现平稳的财富代际传承?实践案例中又有哪些可复制的避险框架,可为规避传承风险提供实操指引?本期《家族企业》杂志采访了北京市瑞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家族信托与传承规划资深律师王昊和安理家族办公室业务中心主任徐霄燕,这两位资深业内人士经过深入分析,提出了可资财富家族借鉴的实用建议。

认知高度远比工具更重要

北京市瑞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家族信托与传承规划资深律师王昊指出:当前具有传承需求的一代企业家对传承问题的认知高度,远比工具选择更为关键。她分析说,这一代企业家虽然在商业领域成就斐然,但在财富传承方面,普遍存在认知短板——这一代人整体缺乏相关财富传承的系统教育和基础知识。其直接后果是,他们往往难以辨别谁值得信赖,谁是真正具备实践经验的传承专家,而这种现象在中国内地比较普遍。

这一观点与安理家族办公室业务中心主任徐霄燕的观点不谋而合。她认为:“关键在于‘人’的因素——决策者的认知、家族治理、执行者的专业与诚信等,往往比工具本身更具决定性。”

徐霄燕进一步指出,从实际案例来看,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家族信托在架构设计和运作机制上往往更具前瞻性。比如通过设立多个全权信托和单位信托,将继任和分产分开,既确保了家族企业控制权的稳定,又保障了其他家人的权益。这种设计不仅避免了家族内部的矛盾,还为家族财富的长期稳定传承奠定了基础。

“相比之下,中国内地家族企业在传承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徐霄燕告诉《家族企业》杂志,一方面,许多家族企业的传承意识较弱,直到2010年后,随着财富管理意识的逐渐增强,才纷纷开始重视家族信托的设立。另一方面,家族信托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较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税务、风险隔离等多方面因素。

在王昊看来,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中国内地一代创始人周围虽环绕着众多“朋友”或顾问,但其中不乏各怀心思者。“有的意图从其生意中分利,有的则纯粹是骗子。这导致了一个可悲的现实:他们身边可能缺乏真正为其长远利益着想的、客观公正的智囊团。”

“反观中国港澳台地区顶级家族(如王永庆、郑裕彤等)在财富传承方面的经验、专业与视角,则清晰印证了高认知水平与专业支持的重要性。这些家族所在的地区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更成熟的法律土壤:对家族信托与传承拥有长期的实践经验,历史上已处理过诸多复杂情况,普遍具备高水平的专业顾问团队为其提供参谋。此外,家族成员往往具备国际视野与海外生活经历,对全球通行的传承模式耳濡目染、认知深刻。”王昊说。

徐霄燕也认为,中国港澳台地区(尤其香港)的法律体系(如香港承袭的英美法系)为信托制度提供了更成熟、完善的运行环境。信托制度本身在这些地区历史悠久、深入人心,拥有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使得财富传承的理念和工具(特别是信托)在当地认知度高、接受度强。

可见,在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一代创始人对传承问题的认知高度和前瞻性,是高质量传承的基石,其重要性远超工具选择本身。

把握规划财富传承的“黄金窗口期”

徐霄燕以许爱周家族信托为例,揭示了其财富传承的成功关键在于创始人前瞻性与系统性的规划,这与娃哈哈集团、杉杉集团的案例形成鲜明对比。她认为,许爱周家族信托绝非“临终仓促决定”。许爱周早在1963年(即其1966年去世前三年)便成立了核心平台“周兴置业”,着手集中控制核心资产。这充分表明,其传承安排绝非临时起意,而是基于数十年商业洞察与对家族成员的深入了解,经过长期筹备和深思熟虑的结果。

许爱周(1881年—1966年4月10日)

从1963年集中资产(甚至更早)直至去世,许爱周在精力充沛、思维清晰之时,系统性地设计了信托契约、分配规则等核心内容,展现了一个循序渐进的筹备与执行过程。徐霄燕认为,娃哈哈纠纷问题的关键在于宗庆后进行规划的时机严重滞后且过程仓促,整个过程很可能不足20天。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匆忙指示设立信托,对于宗家庞大的财富体量是极其危险的。家族关系本就复杂,且存在尚未公开、潜伏于社会层面的敏感问题(例如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这些深层次矛盾本应在规划初期,或者是在宗老精力充沛、权威鼎盛之时就妥善处理。但事实上是在他病重失去掌控力后才仓促启动的,完全丧失了系统梳理和化解矛盾的窗口期。

“因为一旦病重失能,其判断力和决策自主性必然大幅削弱,极易受到身边人的影响甚至操控。此时才进行关键安排,时机已严重错失。”徐霄燕认为,宗氏家族的传承架构如同一个尚未竣工、面临“烂尾”风险的在建工程,这与宗庆后生前未能及早、系统性地思考与规划传承(尤其是信托安排)有直接且重大的关联。未能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酝酿与未雨绸缪,正是当前国内许多富豪家族的欠缺之处。

在王昊看来,一代在世时,家族成员往往维持着表面和谐(因畏惧权威),表象和谐的蒙蔽容易导致创始人误判形势,忽视暗流涌动可能引发的灾难性冲突。其次,许多创始人普遍认为传承“不着急”,应该优先处理眼前的业务问题。结果往往是等到他们年老体衰、接近丧失行为能力或身患重病时,才仓促考虑传承问题。此时,他们极易受到家人的胁迫或操控,无法作出客观、自主的决策。

王昊进一步举出一个她曾服务过的案例进行佐证:一位患癌症的客户在病重时筹划传承,受到第二任妻子及其顾问的操控。妻子阻挠其与前妻子女沟通,而专业顾问则提供了偏向小家庭的方案,最终导致客户决策失衡,未能反映其真实意愿和整体家族利益。这凸显了在精力充沛、思维清晰时启动规划的重要性。

王昊指出,由于过往的成功,创始人往往过度自信,认为自己能够掌控一切,甚至包括生命的长度,误以为意外只会发生在他人身上。这种过度自信导致他们高估了自己的掌控力,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什么样的信托设计才算好?

实现财富的平稳代际传承,尤其是涉及“身后信托”的安排,极度依赖早期的、系统性的规划投入。

徐霄燕认为,许爱周家族信托的案例揭示了财富传承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筹划、设立到稳健运行,需要一个完整且较长的过程。有效的传承不仅依赖于完善的文件和条款,还得有配套的人与机制保障。

她指出,许氏家族信托采用按月分配机制,而非一次性继承,有效防范了后代挥霍无度的风险。许爱周根据三个儿子的特点,将三大块产业交由他们分业管理。例如,让能力突出的许世勋负责核心业务板块。这种分业管理模式不仅实现了权责明确,还充分发挥了每个家族成员的优势,确保企业的平稳运营。1966年许爱周去世时,信托生效,代际传承启动异常顺利,财富平稳传承。

此外,在徐霄燕看来,好的信托架构还应进行动态机制设计。这主要是因为市场在波动,家族需求也在演变,必须确保信托财产的长期有效管理和持续增值。同时,需适应不同情境,保障财富分配的公平合理,避免家族内部矛盾。

王昊则从创始人视角补充了动态规划的另一关键:洞察并适应创始人的生命阶段。她指出,40岁、60岁、70岁、80岁的企业家,因其所处人生阶段、角色定位及核心诉求差异显著,财富传承规划的侧重点必然不同。

徐霄燕指出,这些动态机制的设计必须基于深入细致的调研分析,充分考虑以下关键因素:

● 委托人核心意愿:明确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和期望,确保信托架构能够精准实现其目标。

● 信托财产具体情况:包括财产的地域分布、种类与特性,确保信托架构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财产。

● 家族成员具体情况:包括个人性格与能力,以及进入家族企业的意愿等,确保信托架构能够充分发挥家族成员的优势。

● 风险评估:预判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法律、税务、家族矛盾等)。

“顶层架构设计需多方专业协作。好的家族信托顶层架构设计,是委托人意愿、专业团队智慧(尤其是法律和税务)以及严谨流程(尽调先行、法律适用性优先)共同作用的结果。明确‘谁来做’的协作机制和‘做什么’的核心考量(尤其是法律适用性),是构建稳固传承基石的必经之路。大规模、复杂传承(如百亿级资产)必须依赖完善的专业团队协作,小规模或简单情况可简化,但专业法律意见不可或缺。委托人意志是起点,专业顾问是实现的保障。”徐霄燕说。

家族宪章不可或缺

王昊表示,能否有效传承的核心在于能否洞察潜在风险、规避人性考验并采取及时行动。在信托的顶层架构设计中,她建议结合家族宪章。家族宪章如同公司的章程,为家族治理设定核心规则,需明确界定以下关键问题:

● 什么是家族共同财产?

● 谁被视为家族成员?

● 家族成员应遵守的基本规章制度是什么?

● 违反规则的后果是什么?

● 符合特定鼓励行为(如家族贡献)时的奖励机制是什么?

王昊曾服务过一个重视家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大家族。创始人渴望向下一代传递自己的成功经验,却忽略了关键风险:两个女儿在企业中身居要职,但女婿的背景(社会阶层、财富水平)与家族存在显著差距。虽有“婚前财产协议”,但仅为从网络获取的简易模板。王昊对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与保护作用存疑,认为其远未达预期效果。不仅如此,这位创始人也没有设立任何遗嘱和家族信托,基础规划存在缺失。

“基于此,我们优先协助其落地家族宪章,同时用家族信托去实践宪章中的一些规则,从而实现其传承愿景与风险防控目标。”王昊进一步指出家族宪章与信托的共生关系:“信托是宪章的‘执行机制’,家族信托实质上是检验并确保家族宪章能否按其设计意图运行的核心工具。仅有信托,缺乏宪章,则目标缺失;若仅有技术性的信托设计,而无家族宪章明确长期愿景与目标(如未来5年、10年、20年乃至百年),那么信托运行到一定阶段就可能偏离预期。”

王昊强调,宪章的目标与规则必须通过精心设计的家族信托(通常是多个信托组合)来实现其约束力与执行力。运作良好的中国港澳台地区成功大家族必然同时拥有家族宪章与配套的家族信托。仅有家族宪章,只能依赖成员“自我约束”,效力有限;唯有结合信托的强制执行机制,家族宪章的愿景才能真正落地。

必须要提前识别的几个风险

在王昊看来,进行财富传承时,税务筹划固然是重要考量,但并非唯一焦点。前瞻性地识别并管理下述三大风险,与税务筹划同样重要,是保障财富安全传承的关键环节。

第一,继承人争产风险:这一点常被低估。许多企业家认为家庭关系和谐,不会出现继承纠纷,例如在多段婚姻或存在非婚生子女的家庭中,当事人可能觉得各方关系融洽。然而,从专业视角看,家庭结构越复杂(如涉及多位配偶、婚内婚外子女),未来发生遗产争夺的概率就越大。这种风险往往源于当事人对潜在矛盾的忽视或过于乐观的预估。

第二,债权人追索风险:企业家在世时,就可能面临债权人追讨债务。如果财富未作好隔离安排,债权人有权要求分割其名下财产用于偿债,这将直接侵蚀家族财富。

第三,婚姻财产分割风险:当婚姻关系终止(如离婚)时,如果没有事先的财产约定(如婚前/婚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通常会被分割(例如,配偶可能分走50%)。这对企业家个人财富是重大的、可预见的损失。

徐霄燕指出,在设立和咨询信托文件过程中,还需要预见未来可能“层出不穷”的风险。而这些风险的核心并非源于法律制度本身,而是源于“人”的因素——特别是由委托人认知偏差导致的信托文件设计缺陷。

“信托的独立性(实现风险隔离、节税等功能)以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实质性让渡为前提。信托资产一旦设立,法律上即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是为受益人利益而存在的独立法律实体。但现实中,许多企业家委托人存在‘既要隔离,又要控制’的矛盾心理。他们担忧资产放入信托后会‘失控’,极度缺乏安全感,因而要求律师设计‘保留控制权’的方案。若委托人实质上保留对信托资产的控制权(如任意支配资金、干预具体投资),则该信托极易被击穿或被认定无效,丧失其核心的隔离功能。因此,面对委托人的控制关切,专业顾问不应迎合其‘既要又要’的不合理要求,而应引导其理解制度本质并提供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徐霄燕说。

她建议,如果担心受托人的投资能力,可事先在信托文件中设立由专业人士或信任方组成的“投资委员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决策由投资委员会制定,受托人负责执行。这既满足了委托人对投资科学性的关切,又避免了委托人直接干预形成事实控制,符合受托人独立运作原则。

如果还担心受托人不当行为或资产安全,则可设立信托保护人(监察人)。保护人有权监督受托人行为,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更换受托人。可设置单人或多人(如“双保护人”模式,结合信任的亲友与专业律师),形成有效制衡,增强委托人对信托运行合规性的信心。

还有需要注意的一类高风险是审慎设计受益权条款:委托人要求保留任意、频繁变更受益人及受益份额的权利。该风险在于,这种过度的保留权同样可能挑战信托的确定性和独立性,被视为委托人保留实际控制权的证据,导致信托效力被质疑或穿透。她提出,变更权设计需合理、有条件,避免成为委托人随意操控的工具。

“以财载道”传承家族理念

徐霄燕认为,对于大家族而言,实现基业长青的财富传承,绝不仅限于物质财富的转移。家风、理念、智慧、爱与信任这些无形的精神资产,才是根基所在。若传承安排只聚焦于物质分配方案,受益人学到的将仅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信条。持有这种心态的后代,无论面对多么精妙的制度设计,也难以维系家族的长远发展——正如法律虽有严苛制裁,却仍无法杜绝犯罪,根源在于“徒法不足以自行”。

王昊也强调了树立良好家风与以身作则的重要性。父母是子女的镜子,其言行(尤其是对婚姻、家庭、金钱的态度)对后代价值观塑造影响深远。在实践中,王昊观察到一个显著现象:凡一代中存在婚外情、非婚生子女等情况的,其子女出现类似行为的概率极高。子女在成长环境中视此为“常态”,即使父母主观上不愿子女重蹈覆辙,其行为本身已然构成示范效应。

这不仅加剧了一代自身的继承权纠纷,更可能将冲突模式延续至二代、三代。树立良好家风,以身作则维持家族和谐,对阻断这种恶性循环至关重要。遗憾的是,许多一代并未充分意识到主动树立优良家风的必要性。

在徐霄燕看来,二代“船王”许世勋(留下约420亿港元资产)的传承安排,正是其父许爱周传承理念的延续:传承的根本在于“人”及其价值观。其方案通过两大核心设计实现价值观传递:

● 慈善引领金钱观:许世勋并未将财富一次性给予独子许晋亨,而是将半数资产投入慈善事业。这不仅是对社会的回馈,更是对后代金钱观的核心引导——财富并非独占之物,更承载着社会责任。同时,慈善也是构建家族社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而社会资本是维系财富的重要基础。

● 信托机制保障和谐:剩余资产通过家族信托与保险进行安排,为许晋亨夫妇提供稳定的月生活费(据传约200万港元)。关键在于,该安排保障了配偶(李嘉欣)的权益。这种设计避免了“财富仅归血缘子孙,配偶无缘”的割裂局面,促进夫妻同心与家庭和睦,符合中国传统“家文化”的真谛,为基业长青营造了和谐的内部环境。

“许世勋的方案远非简单的财产分配,其精髓在于通过制度设计传递并感召后代认同其价值观——不唯利是图,重视社会责任与家庭和谐。这种精神的传承,才是家族基业得以真正长青的无形基石。”徐霄燕说。

(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本文详见于【《家族企业》杂志2025年9月刊】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经本刊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

家族企业杂志CFBR

《家族企业》杂志秉承“只有中国的传承才能传承中国”的理念,与目标人群⼀起探讨企业如何传承、财富如何传承、精神如何传承,旨在通过知识传导、意识提升、行为改变,助力中国民营企业实现基业长青的伟大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