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亚两起诉讼撤诉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发布时间:2025-09-01 21:25 浏览量:14
近日,ST新亚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两起诉讼相关情况。
案件一,ST新亚控股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五名时任董事或管理人员未按《项目设计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责任致公司损失。该案件2024年8月21日由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近日,新亚杉杉向智造新城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五名时任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起诉,智造新城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案件二,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新亚杉杉未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向新亚制程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公司支付大额款项,该案件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审审理中。近日,宁波甬湶向衢州中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告显示,本次披露的两个案件的撤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无较大影响。ST新亚表示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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